海棠书屋 > 我在明末有套房

第101章 青砖(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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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黄府购买的,而布局全旭也没有时间大动,这里拥有独立的六个院落,中间走廊,其实两家商铺的隔墙,被推倒重修的。
    首先进入鞋帽区域,这是一座主屋七间,厢房各三间的院落,全旭厢房的墙壁上镶嵌着雁足铜灯,灯形如大雁孤足,股托起环形灯盘,灯盘里有三支灯柱,同时点燃三支大烛,将屋里照耀得明亮如昼。
    展览的柜台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高跟鞋,各式各样的女式手提包,鉴于明朝对于真皮真不稀罕,无论是什么羊皮、鹿皮、小牛皮,包括什么鳄鱼皮,全旭委托萧桃采购的提包,清一色人造革。
    反正,真皮有价,人造革在明末无价。
    起初全旭以为,明朝贵妇不用提包,事实上,古人比全旭想象的要时尚。
    《诗经·大雅》曰:“廼裹餱粮,于橐于囊。”“包”最早并不叫“包”,而是叫“佩囊”。
    佩囊是古代使用最早、流行时间最久的包,像钥匙、印章、凭证、手巾一类必须随身带的东西,大都放在这种囊内。因为外出时多将其佩戴于腰间,故谓之“佩囊”。
    古代的包也有大小之别,汉代学者毛亨称“小曰橐,大曰囊”;制作材料也不一样,有皮包和布包之分,春秋时期用动物皮革制成的包称为“鞶(pán)囊”。
    明清时代,随着新物件的出现和使用,包的款式和功能也越来越丰富。如放钱放物的多用包“褡裢”、放烟丝的“烟袋”、盛放扇子的“扇囊”、盛放挂表的“表帕”、装饰价值更高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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