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而在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的责任。审讯结束后,县令就会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就是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当堂画押一幕。
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监察机关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复核”。
韩静被抓后,张子谦刑讯逼供,想要逼迫他承认杀人的罪过。只是一直找不到尸体,所以就拖拉着。
半年后,尸骨突然找到,韩静又被毒死在狱中,张子谦不了了之,也就没有走“录囚”这一步。
其实,就算韩静被迫承认杀人,张子谦也无权处死他,因为在执行死刑时,只有县令才能行此权利。
对于诉讼的期限,官方记载:大事不能超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能超过二十日,小事不能超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大小佩戴枷或钳等刑具。
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核的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根据汉朝律令,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缉在内,是三年零四个月。超过规定期限而未抓获的,就要受到弹劾。
如果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以后如经告发,或是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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