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1宿舍。杨重正在念着法律条文,用复读机录音,以备睡眠、走路等不能读书的时间继续学习。他是准备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高治平走进宿舍,见杨重念念有词,于是听了一会,不禁噗嗤一笑。二人对话如下:
……………………
杨重: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智力低下,犯罪对象认识不清楚,或者犯罪过程中突然发病而未遂,处以xx年徒刑……
治平:哈哈,什么?在想去害人的时候,突然发病,导致未遂?
杨重:怎么了?有什么好笑吗?你大惊小怪什么呀?在犯罪过程中突然发生心脏病什么的,你以为不可能吗?比如一个人本来就身体有毛病,很虚弱,再加上在作案的过程中,极其紧张、恐惧、害怕,而导致脑出血、心肌梗塞之类疾病,而导致未害人先害己,并不是多么罕见的事情啊!
治平:还有什么智力低下怎样怎样,也挺可笑的。
杨重:呵呵,像你这种见识短浅的人,要是欲望勃发,想去作案,就不具备那种必须的技术、能力嘛!你实现不了你的作案目标,自然也就是未遂啦!
治平:去你的吧!还有什么“犯罪对象认识不清楚”,又是怎么回事呢?
杨重:就是主观认为的与事实不符啊!我给你举个案例,有个家伙注意到一个商店,夜里往往只有一个女售货员值夜班。他就策划某一天去偷盗。这一天他进去后,还没偷东西,先看到一边的床上躺着一个人,他主观认为是一个女人,于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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