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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诚不我欺何县令(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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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回来。
    这梨山县里堪称数一数二的豪族的曾家都看重的位置自然不是一般!
    要知道。
    在这大魏朝的万里江山之内,均是以州府县城来做管辖。其下虽然还有镇、乡、村,但实际上并无正规衙门和专门的官员管辖。
    县城可以说是最直接的统治机构了。
    加上交通不便,所有征税、徭役、缉捕刑讯几乎全部由县衙门定夺。
    因此也才有了“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这样一种说法。
    就是说县衙门的权利过大,其辖区内的一般人对于这些大权在握,无人掣肘的县衙来说简直就如同猪狗一般。
    所以在这种地方官逐渐劣化,逼出几次造反事件震动朝堂之后,中央朝廷便重新划分了县衙内的诸多权利,以使得地方得到制衡。
    这县令、县尉、县总捕的互相制约的体系便是从那时候延续了下来。
    县令——权利最大,均为科举出身,治理全县。
    县尉一般都是本地人,掌握日常行政的实际操作、徭役、募兵、当地道路、城池、水利维护。
    而这县衙总捕头则是颇为有趣。
    从大魏朝的规矩来说,这总捕头并非考试录取,是由县令任命。总揽境内治安、管理辖区内所有捕快捕头、缉拿盗匪、看押人贩、执行刑罚的权利。
    但有趣的是,总捕头一旦任命便不可以被县内免职。
    即使犯下错误,也只能上报府城衙门,由府内的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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