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呢!
不过,那是原来那货的想法,林森是绝对不会这么想的,今天别说是只有九毛钱在身上,就算是只有9分钱,那他也得离开这里。
“只要可以到闹市区,那凭我的本事说什么也不会饿死!”
林森没急着离开,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外表是给人最直观的第一印象,任何一个家伙穿得破烂又邋遢,身上还散发着异味的话,就算再有本事,想来也没有人会用。
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不修边幅,甚至满身异味,他可不行,他想真正从贫民窟里面走出去,就必须先改变了自己的形象。
只是,这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洗漱用具,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
很难想象,人的身上能有这么深的污垢,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洗黑了四五盆水,好歹是洗出了一个人样。
林森找了两件最干净的衣服换上,又找了一双不那么破的鞋子穿上,目前条件下,他能做到的改变只能是这样。
走到一块破碎的堂镜前,看着那镜子里面的自己,林森有些惊讶,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是有一具好皮囊的,整个的脸型很立体,是西方美女都喜欢的长相,皮肤不算白净——这也正常,贫民窟里还真能有白天鹅不成?就算本来是白的,那么恶劣的环境早晚也变黑了,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麦肤色。
就是整个的身材略显单薄了些,看着有些弱鸡。
再加上蓬乱的发型,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胡子,以及一件黑色汗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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