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吾不语。
王旁几个却是懵然不知,摸不着头脑。不过,本县押司出了事,顶多是“家丑不可外扬”,也用不着秘而不宣吧。
丁大有在王棣的灼灼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坦白从宽”。
话说王棣年龄不大,且一直表现的极好相与,但却给丁大有莫大的压力,那云淡风轻的眼神若从苍穹深处透射而来,能直抵心坎,叫人不敢直视,无处遁形。他可真的不敢隐瞒,虽然这些事传开会让他难堪,甚至有损政声。
呃,还真是“家丑”。
先说说押司,所谓押司,乃是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其名为官而实为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
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因此与百姓接触的多,影响不容小视。他们也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更重要的是,书吏同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可以满足部分人的权势欲望。
是以,押司虽非官员,却也是处于极敏感的位置,尤其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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