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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骤雨打新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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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东、河北、河东、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都获得大丰收,官方报告每斗米的价格为七至八文,即每石七十至八十文。
    天圣八年,范仲淹说道:“窃以中田一亩,取粟不过一斛。中稔之秋,一斛所售不过三百钱。”当时全国粮价一般为每石三百文。与前相比,增长四倍左右。熙宁元年以前的十五年间,即皇祐后期至治平年间,全国的平均粮价是:“贵价每斗七十五文,平价七十文,贱价六十文至六十二文,九十八陌。”也即中等价是每石七百文,合六百八十六文足。是天圣八年的二倍多。
    元祐元年,知枢密院章惇言:“凡内地,中年百石斛斗,粗细两色相兼,共不直二十千钱,若是不通水路州、军,不过直十四五千而已。”内地广大地区正常年景的粮价是每石二百文,偏僻的地方更便宜,每石仅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文。价格明显回落。不过,在汴梁、金陵、杭州这等繁华都会,米价并不低——
    元祐初,右司谏王觌上奏,请求提高京师常平米粜价。当时开封诸仓出粜常平米,价钱是每斗六十文至六十五文省,他认为虽“有以见朝廷不惜亏损官本,而惟以利民为务也”,但“官粜甚贱,非所以致商贾也……京师之民,旧多食麦,而今多食米,以米贱故也。使旁郡之米、麦人京师者浸少,岂长久之策哉”。他希望“京师常平米,一斗其价,以百钱为定”。将官方粜价提高到每斗一百文省。也就是大约一千文一石。杭州与金陵的米价相差仿佛,均在一石七百五十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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