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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风流大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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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寡妇再嫁是义举,妾是租来的,媳妇是可以相看的……
    司马光的《书仪》里记载:“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里女子亦立诵之。……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孝经》、《论语》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律法有定:“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别与縛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嗯,家庭财产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
    “自逊、抗、机、云之死,而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世之男子,而钟于妇人”,呃,阴盛阳衰哪。
    至于“河东狮吼”只是众多惧内事例之一罢了。
    这么说吧,有宋一朝,士子固然风流,女子的地位也不低。
    若不然,亦不会有“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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