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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辩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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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法院,日,内
    检察官:查伶人程蝶衣在我“中华民国”对日抗战时期,竟与日寇驻平警备旅团之敌酋青木三郎,互通款曲,狼狈为奸。以淫词艳曲为日寇作堂会演出。长敌之气焰,灭我之尊严。敌首青木三郎在日军投降后,仍有反抗举动,已被我军击毙。其与被告往来之罪证相片,已落入我方,现出示法庭,铁证如山。
    检察官举着几张照片,照片上可以看到程蝶衣与青木三郎二人。
    旁听席议论纷纷。
    画外:传证人袁世卿、段小楼、那坤出庭。
    三人步入法庭。袁世卿头戴帽子。
    袁世卿摘下帽子:世卿世受国恩,岂敢昧法?更不敢当众违背天理良心。程蝶衣确实是被日本人用手铐铐走的,还用手枪顶其项背威胁,就是后脖颈子。
    袁世卿坐下。
    法官:段小楼。
    段小楼:是,是!日本人他是打了我师弟!这四爷全说了。
    法官:那坤!
    那坤一指袁世卿的方向:他-
    袁世卿站起:方才检察官声言程之所唱为淫词艳曲,实为大谬!(拍栏杆)程当晚所唱是昆曲《牡丹亭》《游园》一折,略有国学常识者都明白,此折乃国剧文化中之最精粹。何以在检察官先生口中,竟成了淫词艳曲了呢?如此作践戏剧国粹,到底是谁,专门辱我民族精神,灭我国家尊严?
    旁听席鼓掌:好!
    法官摇铃:被告人程蝶衣,证人所述属实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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