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综上所述,安监局是政府直属机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生产,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行政权的定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的内容:
“规范制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力的赋予及剥夺权、对义务的可以以及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行政权的特点: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优益性、不可处分性。
执行性
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
法律性
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强制性
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
优益性
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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