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
意思就是没有这个报告就可以灵活运用,有了这个报告就是两个结果,要么7天符合了下一道工序的要求,要么不符合就必须等28天,就被拴死了。
有人会说我要是7天强度报告不符合要求,我就等8天或者10天,其实不是这样的,工地上只有7天和28天强度报告的说法,没有那些杂乱无章的日期。
这个报告呢,几方确认签字盖章以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法律效应是不具有灵活性的,形成文字报告了,就必须按照文字报告的要求来,因为一旦在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过程发现了这个问题,就真的说不清楚了。
不能主动去留下可能造成自身麻烦的痕迹,这里边也没有违规的意思,所以无论28天强度报告最终合格不合格,我们都只能先按惯例继续施工,只要这中间不违规。
意思就是7天强度不合格但是我不出书面报告,我在10天或者12天合格以后把下一道工序做了,最终不合格我就废掉这个梁板完了,我不能占着施工的地方等28天以后,如果28天以后依然不合格,那我这中间的二十几天时间就白白的损失掉了。
这就是施工试验室和监理单位拉锯的原因,因为最终还是要由28天强度报告来判定是否合格,而7天强度报告是指导施工的依据,不是判定合格的依据。
而中间这个7天强度,施工单位通常是会合几方以实际结果来指导施工,而要以中间期强度报告的方式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呢,就显得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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