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挖古墓,一锄一个万元户。”
修桥铺路,建屋造房,都会时不时的遇到墓穴,大多是无主的,无人认领的,因为如果有人认领的话,早就杀上门来了,既然是无人认领的,自然年代就比较久远,而年代久远的都可以称为古墓。
古墓呢,因为会出土价值不菲的文物,也有巨大的考古价值,所以也有相应的立法,就是《文物保护法》,而工地上呢,遇到这种事情自然也有一套处置的流程。
一旦发现疑似古墓,肯定是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行为,保护现场,疏散闲杂人等,通知业主,再由业主通知文物局或者考古研究所等专业的部门来进行鉴定,如果真的是古墓,接下来肯定会进行保护性挖掘。
并不能像大家所想的那样,发现文物,一拥而上,谁抢到谁的,这是极力避免的,因为大家也知道,这个罪过并不轻,也没人敢于去挑战法律。
早些年,林云也经历过挖到墓穴的事情,那时候工人日薪还不足30元,那是一个大型污水厂项目,因为墓穴破坏严重,文物局的来看了以后,发现是民国时期的,不具有考古价值,也不是啥名人,没有什么代表性,里边倒是挖出来好几百个大洋,其实文物局的人员到来之前,也已经挖出来一缸大洋了,被挖机驾驶员和闻讯而来的工人拣得差不多了,因为价值不大,文物局宣传了几遍规定,号召捡到的人必须如实上交大洋以后,众人也上交了一些,不过呢,藏私是肯定有的,拣了七八个,交一两个的事情肯定是存在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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