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选僚友”。高祖阅后大喜,用其为治书侍御史,并赐帛三百匹。不久,孙伏伽又在灭王世充、窦建德后建议李渊取消追究王窦余党的命令,又为平定边防、减税赋等事频频上表献策,又请设“谏官”一职,高祖均采纳。
武德五年(622年),孙伏伽因上疏而被免官。当时科举制度尚未完备,故孙伏伽能以免官之身应进士科考试,名列甲榜第一名,状元及第。[1]
平步青云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玄武门之变之后,赐乐安县男,食邑乐安(应与玄武门之变有关)。弹劾民部尚书裴矩“苟钓虚名”,而不“救恤百姓”。由此,唐朝征收赋税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人口为单位,使贫苦的农民得到实惠。
贞观元年(627年),拜大理少卿。
贞观五年(632年),审判错案,坐罪罢官,迁刑部郎中,再任大理少卿,转调民部侍郎,管理民政、户籍、财务部门。
贞观十四年(公元641年),拜大理寺卿,迁陕州刺史。
辞官还乡
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年老辞官。
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卒于武城县(今河北省故城县南部)家中,寿终正寝,葬于今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双屯村北郑清公路东的“双冢子”(也称“胡仙庙”)。
隋朝时期,做过地方小吏,迁万年县法曹(县级司法部门部长),归降唐朝。唐朝平定天下后,唐高祖颁布了大赦令。但是不久之后,唐高祖又要处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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