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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艺人专属合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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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段时间,李以墨跟金妍儿在这上面达成了某种默契。
    至于对粉丝的离开,李以墨和金妍儿也没办法,也阻止不了,更加不会阻止,毕竟这是人家的自由。
    ……………………………………
    七月的第二天,李以墨,赵权,任瑟雍,郑珍云以及李昶旻五个人一起出现在jy的会议室里。
    在会议室里,社长朴振英早已经在等候,跟朴振英一起还有两名律师以及几名成员的家人,舅舅罗镇赫显然就在其中。
    出道在即,李以墨等人自然要跟jy签下正式的专属合同。
    像idol这样经济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7年,不过这“一般”可不一般,因为很多公司会把合同时间拉得更长,以此来剥削旗下艺人。
    就李以墨所熟知傻帽一般合同都超过十年,在分成比例上非常过分,也正因为如此一年后出现“东方神起解约事件”。
    在“东方神起解约事件后”傻帽才跟旗下艺人重新确定合同,将合同年限改为七年,但在收益比例分配上,傻帽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专辑收入比例是95:05,公司拿95,艺人拿05。
    如果单从这一项做对比,那jy可以说是非常良心,jy这边专辑收入比例是5:5。
    商演活动倒是都一样,6:4,这样应该算是韩国idol的主要收入,不过这是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人气足够高。
    然后就是外海行程的收入,傻帽在这位方面做出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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