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这条山路继续前行,想要走到最终的目的地,少说还得二十多公里,而如果选择徒步翻越路旁的这座山,那才是最短的路径。
纵然知道翻山会消耗大量的体力,程煜也只能选择如此。
循着山路继续走下去,十几公里之后,他依旧必然需要弃车步行,到时候还是十几公里的山路在等着他,未必就比现在这座山轻松。即便爬山这个词,因为最近的一部电视剧而变得有些令人毛骨悚然。
将枪支和子弹都塞进了一个背包之中,同时放进去的还有一些水和食物,程煜背上包,开始爬山。
虽然没有路,但好在山体上长满了绿植,并不是太难爬。
当看到山顶就在头顶不远的时候,程煜果断的使用了一次“武术”,强行将自己的身体素质提高到一个堪比美国队长的程度,飞快的冲上了山顶。
站在山顶上,武术的十分钟时间,仅仅消耗了六分多钟。
凭借无双级别的身体素质,程煜的目力也达到了一个恐怖的程度,他在密密麻麻的树林之间,似乎已经可以看到山底一处盆地当中,影影绰绰的有着一些建筑的痕迹。
程煜知道,那里,基本上就是自己最终的目的地,也就是马克西姆的大本营所在了。
看了看导航,此刻程煜距离那处大本营,直线距离只剩下了不到四公里。
武术的持续时间还剩下三分多钟,程煜不想浪费,他顾不上休息,只是匆匆的喝了一口水,就开始飞快的朝着下山的方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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