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三项,然后开始就这三项权力分猪肉。
行政权不用说了,肯定是归为最后选出来的内阁。立法权就交给议会的下院好了。司法权,交给议会的上院,国家的司法系统就全归你们管了。
至于内阁、上院和下院的人员来源。高德在胡想了一通之后,决定了:内阁成员,由首相自己寻找和任命;内阁成员的名单应向女王报备,并且获得女王陛下的批准才可生效。高德在这里算是给祖穆尔德保留了一定的权力,她是拥有内阁成员的否决权的。
内阁首相,由下院提名并选举产生出来。只不过下院的提名名单要向上院报备,获得上院的批准后才可正式进入选举流程。在这一点上,上院算是对提名人拥有了否决权。
上院议员,由女王任命,范围一般在贵族、神职人员、法学人员的范围内才可获得任命资格。上院掌握全国的司法系统。同时,上院可以提出各种法案的草案。但法案必须提交给下院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正式成为具有效力的法律。
下院议员,由各地成立地方议会,从各级地方议会层层推选产生。下院议员可以是任何身份,但不能有上院议员的身份。像贵族、神职人员、法学人员要是想成为下院议员,就必须获得之前的一切特权和身份才可以获得成为下院议员的资格。
下院的主要权力,就是投票表决法律的产生,以及投票产生首相。
考虑到真正产生出民主,恐怕还需要很久时间。高德还弄了一个“看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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