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躲避债主的关系。”
“而且我认为,如果抛尸的路径是这样,那么凶手应该是独居,而且需要有车。”
“为什么这样说?”
“确定凶手的交通工具是汽车,是因为当下,无论是在白天还是晚上,他想从城市出去到郊区,却不引人注目的话只能开车,如果他带着这样很奇怪的东西,一定会引起旁人注意的。”
“我到时也是这样认为的,不过在早年间也有用自行车抛尸的。因为当时有人认为汽车太引人注目了,是个非常大的目标,如果要去到那抛尸,甚至去其他地方抛弃其他身体部位,那样往返太引人注目了,甚至可能会让人记住车牌号。
而且从当前情况来看,凶手并不可能一次性抛尸。在其他地方可能也有尸块,只是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找到而已。”
“而且尸块被煮过。”
“怎么会那么令人发指?”贺萧闭上了眼睛。
“其实案件还有很多细节没有处理,我们应该重新整理一下。”
……………………
其实李小曼的案子,原因应该很简单,是因为钱财而起了杀心。但难以理解的是凶手运用了特别复杂的行为对待受害人。
所以很明显,它的类型是以金钱为基本犯罪手段,以满足内心的扭曲和杀戮欲望恢复内在创伤平衡为目的的杀人。也就是通过犯罪作为手段,凭借这种方式恢复内心的平衡需求。
不过在案发当时,也可以体现出凶手,依恋感不足,暴力性过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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