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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莹莹离婚(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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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解书中,王新陈述道:“原告所诉我俩感情不和,不符合事实!我和她结婚前就已经相识快10年了,彼此之间非常了解。我们共同经历了好多,可以说是知根知底的患难之交。尤其在我生命垂危的时候,是她精心照顾我,增加了我活下来的机会和康复的勇气。结婚20多年来,我俩风雨同舟、相亲相爱,生活的非常融洽,怎么可能感情不和呢?姑妈、姑父和孩子们都可以见证。所以,我认为我俩没有任何必须分开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更是无从谈起。原告所谓的和我分居,只是因为她说在老房子便于休息才回去住的,而且除只是晚上在那里休息一下外,其它时间仍然和我生活在一起,继续照顾着我。况且分开住也就只有短短的三个来月时间,所以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不能算是夫妻感情不和的那种分居。”
    在法庭辩论中,任莹莹说:“就算我俩没有感情不和,但多年来和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一起生活,精神上越来越感到压抑和不安,导致心情长期不愉快和抑郁,如果再继续和他生活下去,自己就会彻底疯掉的。其实,当年他提出要和我在一起时,我就有所顾虑而不答应他。是他一再坚持,我才勉强同意的。现在看来是我错了,当初就不该答应和他结婚。所以,我现在要挽回我的失误,赶紧和他分开。一年以前,我就因为这些,和他提出过离婚,是他不同意。后来,赶上小女儿考大学,暂时没有时间和他再提这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觉得和他生活在一起是那样的倍受煎熬,所以不愿意再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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