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大都督府,统一管辖全国的军队。
不过洪武十三年,老朱觉得大都督府军权有些过于集中,于是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所谓五军就是前后左右中五军,打那时候起五军都督府就作为大明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
同时军队的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每当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等到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
如此一来就做到了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也初步建立了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军事制度,而这一切最根本的意义,就是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同时军队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也叫都司,设置指挥使,作为地方统兵长官。而在都司之下,尤其是要冲地区的府、县设置卫或者所。
一般情况下每个卫,由卫指挥使率领,下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下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下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下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整个大明朝的都司、卫所基本设定完毕,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到了270余万人之巨。
不过别看各地卫所的人数众多,可真要是打起仗来,要依靠的却不是他们,也就是说大明朝的270万卫所兵,从一开始就是被设定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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