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个人就这样找到我同学的学校去了。没什么好谈的,加上酒劲没过,大家都懒得听人罗嗦,从寝室里把那个住校生揪出来后就直接动了手。
其实也没什么大事,那小子偷了我同学的Call机和一点钱。钱花了,Call机卖了。打了一顿后,那小子才说的实话。有的人就是贱骨头,尤其是小偷。
在监狱里,小偷和流氓进去的时候必须得被**,大概这两条道都让人看不起。有个小偷关进去没几天,大拇指就被号里的人敲断了,看守所压根就没制止。
翻了翻,那小子穷的叮当乱响,没办法,我把他箱子里的皮夹克拿走了,还有个随身听。临走的时候警告他下个月赔钱。他挺听话,据说马上让家里邮钱来了。
随身听我用不上,给了菲菲。爱华的,菲菲挺喜欢,还第一次叫了我老公。那时候我才知道钱这么好用。
那段时间山屁哥心情不大好,可能是跟生意有关。我的家乡是边境城市,八十年代改革开放让一批胆大的人发了横财,走私黄金让这个穷乡僻壤出来好几个亿万富翁。不过这种事更多的是流传在街坊的酒桌上,并没有人来调查,更没有人敢去上报。
很快那股风潮就过去了,可能是边境走私让周围国家感到愤慨,于是任何船只都得受到检查。当时一些胆子大的走私犯人假装接受检查,等边防士兵上船后立即抢枪,并把士兵推下水。当然,很少出现对边防士兵下死手的事情,万一破坏了政治邦交,任何老大都得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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