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残酷性,也由此可见。
但事实是,无论军事或者政治,每一条军法,每一条政策,其存在与执行的原因都有着其独特的背景,并非仅仅为了存在而存在。
后世的历史学家在研究战必屠城的现象中,分析将军们做出这样决定的原因,无非是以下三点:
一:以屠城令来刺激己方将士奋勇杀敌,悍不畏死。以可能得到的巨大利益来诱惑士兵勇猛作战。所谓的屠城令,其实以洗劫全城为目的。
二:屠杀可以平息因为攻城而带来的巨大损失导致的不满,有许多士兵在攻城中会失去自己的亲朋好友,肢体受伤,并因此满腔怨愤。屠杀无辜,可以给士卒一个发泄的渠道。让他们将所有的怒火,包括对长官不满与怨怼尽情发泄。这样可以有助于自己的控制,同时培养士兵的血性与忠诚。
凡是经历过大屠杀的战士,鲜有背叛自己主将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做过了那些抿灭人性的事情后,就再也无路可走。
三:在洗城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屠城血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震慑住其他地方的守卫,并给予足够的警告,令其后的战争中出现敌不战自溃的局面。这样就可以少打许多仗,少死很多战士。
然而,屠城的行为,同样会引起被攻击方的愤怒,甚至可以点燃烧全国反抗的激情。
在这里,不得不对民心做一番剖析。
民众的爱国热情,其实大都是建立在一个有限的基础上的,那就是---自己得先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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