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月25号
第四号证人黄忠菊陈诉:
那天我去买菜,准备回家做饭,经过工地的时候发现我的邻居顾伟躺在工地大门不远处的废料旁边,他的旁边站着三个人,一个人还拿起拿起钢筋。我赶忙跑过去,发现顾伟嘴角,脸上都是血,我怎么叫他,都不应,于是便打了电话给急救中心。
证人:黄忠菊
2016年1月27号。
看完这一大段篇章之后,李竞雯发现前三位证人证言基本一致,都是无疑列外的导向工地老板一边,里面无疑列外提到老板突然发狂,然后用钢筋殴打受害人顾伟,这对顾伟来说在法庭上是不利的。因为所有人都提到了一点,就是老板胡志胜是突然发狂的。如果打人的时候他是真狂,就不需要过多的承担法律责任,只需要赔偿就是。而且其中牵涉到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说顾伟是不是真的再偷钢筋吗,比如说顾伟是否对胡志胜进行辱骂刺激了胡志胜病发,比如说胡志胜是真疯,还是假疯。比如如说这三个证人都是胡志胜的人,唯一一位证人却对事实发生的经过不了解,这些都待进一步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