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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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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春江表傳載權正月詔曰:「郎吏者,宿衛之臣,古之命士也。間者所用頗非其人。自今選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虛辭相飾。」三月,遣使者羊[A155]、鄭胄、將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將張持、高慮等,虜得男女。文士傳曰:胄字敬先,沛國人。父劄,才學博達,權為驃騎將軍,以劄為從事中郎,與張昭、孫邵共定朝儀。胄其少子,有文武姿局,少知名,舉賢良,稍遷建安太守。呂壹賓客於郡犯法,胄收付獄,考竟。壹懷恨,後密譖胄。權大怒,召胄還,潘濬、陳表並為請,得釋。後拜宣信校尉,往救公孫淵,已為魏所破,還遷執金吾。子豐,字曼季,有文學操行,與陸雲善,與雲詩相往反。司空張華辟,未就,卒。臣松之聞孫怡者,東州人,非權之宗也。零陵言甘露降。夏五月,城沙羨。冬十月,將軍蔣秘南討夷賊。秘所領都督廖式殺臨賀太守嚴綱等,自稱平南將軍,與弟潛共攻零陵、桂陽,及搖動交州、蒼梧、郁林諸郡,眾數萬人。遣將軍呂岱、唐咨討之,歲餘皆破。
    三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饑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夏四月,大赦,詔諸郡縣治城郭,起譙樓,穿塹發渠,以備盜賊。冬十一月,民饑,詔開倉廩以賑貧窮。
    四年春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鳥獸死者大半。夏四月,遣衛將軍全琮略淮南,決芍陂,燒安城邸閣,收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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