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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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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王報書曰:「審官擇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禮鄉閭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而中間一相承習,卒不能改。秦時無刺史,但有郡守長吏。漢家雖有刺史,奉六條而已,故刺史稱傳車,其吏言從事,居無常治,吏不成臣,其後轉更為官司耳。昔賈誼亦患服制,漢文雖身服弋綈,猶不能使上下如意。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玄又書曰:「漢文雖身衣弋綈,而不革正法度,內外有僭擬之服,寵臣受無限之賜,由是觀之,似指立在身之名,非篤齊治制之意也。今公侯命世作宰,追蹤上古,將隆至治,抑末正本,若制定於上,則化行於眾矣。夫當宜改之時,留殷勤之心,令發之日,下之應也猶響尋聲耳,猶垂謙謙,曰"待賢能",此伊周不正殷姬之典也。竊未喻焉。」
    頃之,為征西將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魏略曰:玄既遷,司馬景王代為護軍。護軍總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與濟善,間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因戲曰:「洛中市買,一錢不足則不行。」遂相對歡笑。玄代濟,故不能止絕人事。及景王之代玄,整頓法令,人莫犯者。與曹爽共興駱穀之役,時人譏之。爽誅,徵玄為大鴻臚,數年徙太常。玄以爽抑絀,內不得意。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將軍司馬景王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后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豐既內握權柄,子尚公主,又與緝俱馮翊人,故緝信之。豐陰令弟兗州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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