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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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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而有蒼石立水中,長一丈六尺,高八尺,白石畫之,為十三馬,一牛,一鳥,八卦玉玦之象,皆隆起,其文曰「大討曹,適水中,甲寅」。帝惡其「討」也,使鑿去為「計」,以蒼石窒之,宿昔而白石滿焉。至晉初,其文愈明,馬象皆煥徹如玉焉。
    四年春二月,太白複晝見,月犯太白,又犯軒轅一星,入太微而出。夏四月,置崇文觀,徵善屬文者以充之。五月乙卯,司徒董昭薨。丁巳,肅慎氏獻楛矢。
    六月壬申,詔曰:「有虞氏畫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錯而不用。朕從百王之末,追望上世之風,邈乎何相去之遠?法令滋章,犯者彌多,刑罰愈眾,而奸不可止。往者按大辟之條,多所蠲除,思濟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而郡國斃獄,一歲之中尚過數百,豈朕訓導不醇,俾民輕罪,將苛法猶存,為之陷阱乎?有司其議獄緩死,務從寬簡,及乞恩者,或辭未出而獄以報斷,非所以究理盡情也。其令廷尉及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人,亟語其親治,有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朕將思所以全之。其佈告天下,使明朕意。」
    秋七月,高句驪王宮斬送孫權使胡衛等首,詣幽州。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冬十月己卯,行還洛陽宮。甲申,有星孛於大辰,乙酉,又孛於東方。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十二月癸巳,司空陳群薨。乙未,行幸許昌宮。
    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茌音仕狸反。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醜之月為正。三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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