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懒惰之故,并未先期筹备。在外国,则因洋货运入内地,本有内地半税,以代厘金。见前篇第五章第六节。实际上厘金所病,系属华商;与洋商无大关系(而且通商口岸愈增,则关系愈少),所以也没有提出。直到光绪三十四年,外务部才向各国提议加税。英日两国,说中国于原约并未完全履行。就此又延宕过去。
一九一八年,政府因加入参战,对协约国要求海关税率,实行值百抽五。其结果,将税则修改一次。据熟悉情形的人评论,还不过值百抽三点七一五。其时因欧战未定,货价异常;外交部和各国驻使,都备文声明:“俟欧战终结后二年,再行修改。”到华府会议开会,我国又将关税问题提出。于是有九国的《中国关税条约》(英、法、意、荷、比、葡、美、日及中国),其大略:
由此次参与华会各国,及将来加入各国,于条约批准后三个月内,派代表组织特别会议,实行一九○二年六月初五日《中英条约》第八款,一九○三年十月初八日《中美条约》第四、第五款,《中日条约》附加第一款。
这便是裁厘后加税至百分之一二点五诸款。至于切实值百抽五,则另设:
修改税则委员会,将进口货价,重行改正。不待各国批准,于改正公布后两个月,迳自施行。
又
裁厘增税以前,特别会议,得讨论过渡时代办法。此项过渡办法,得对出入口税,征收附加税。奢侈品以百分之五三;此外各品,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限。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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