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和约》,既经英、法、意、日等国,相继批准后,日本公使小幡,于一九二○年一月十九日,致牒外部,说:“日本依《媾和条约》一五六至一五八条的规定,继承胶州湾的租借权,和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的《中日条约》,规定日后日本向德国协定权利利益的让与,中国概行承认。同日《交还胶州湾的换文》中,说战事终了,胶州湾全由日本处分时于左列条件之下,交还中国。……特提议从速开始交涉。”这时候,我国舆论,都主张提出国际联盟。四月初十日,日本又提出第二次通牒。外交部于五月二十二日答复,说:“《对德和约》,我国未曾签字,未便依据该约,径与贵国开议。”又说明全国人民对于本问题态度的激昂。末说:“目前情状,胶济环界内外军事设施,没有继续保持的必要。胶济沿路保卫,应从速恢复战前状态。此节与交还青岛问题,截然两事;想必不执曾否开议,以延缓实行之期。傥果愿将军事设施收束,自当训令地方官,与领事接洽办理。”日本说:“处理此问题的根本原则,中日间已有条约。中国政府以为便于商议之时,日政府便允与商议。铁路沿线警备,俟中国巡警队组织完备后,由中日各该官宪,协定交替手续撤退。至于胶济环界内军事设施,日本所以要交涉,正是为此。只要交涉完成,这个问题,就不解决而自解决了。”交涉到此就告停顿。
一九二一年,美国为筹议限制军备和远东问题,发起华盛顿会议。于八月十三日,正式照会外交部,请中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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