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北方黎徐的更迭和南方广州之变(5/6)
不生效力;即民七民八国会之名义,法律上亦不能成立。至其递补分子,既无当选证书,又非依法序补,……根本即不能认为有议员资格。……广州非常国会,自一九一七年十月起,迄一九二二年六月止,连续开会,计已四年零七个月;益以北京民二民五两次开会十九个月,均已满六年以上。若非从黄陂复位,撤销民六……解散……令时接算,不独众议员任期三年,早经届满;即参议员任期六年者,其议员资格,亦不存在;更何有恢复之余地乎?……”——此系民六议员陈铭铿二百零九人致孙中山的快邮代电。因九月初五日,有民八议员若干人,要出席议会,被民六议员阻止;当时报载孙中山致曹锟、吴佩孚电:有“……护法议员,竟拒绝出席两院,未免不符……恢复法统之初意。……”所以有此快邮代电。旋由孙寓秘书处,发出《负责声明》。说:“……中山先生,……绝无致曹、吴电如陈铭铿等所援引者。……抑尚有言者:已除名之议员,决不能因中山先生无此电文,遂自鸣得意。彼辈当日除名,合法与否,……应还问诸彼辈拥为议长之吴景濂;因当……时为议长者,亦吴景濂也。……以国民道德言之:一九一七年以来之战争,原于护法;……护法之目的,在于国会恢复。为国民者,……生命财产,丧失无算。……彼辈身为议员,当国民……喋血以争,……则缩颈事外,并开会时之报到,亦有所惮而不敢;甚至有卖身失节,以自绝于国会者试问今日,适从何来,遽集于此?即无起而斥之者,独不内愧于心乎?……”此项问题,甚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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