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的;监是中央政府派出去的御史。中国郡县的制度,到此才算确立。
第三件,便是收天下的兵器,把他都聚到咸阳销毁了,铸做“钟”、“锯”和十二个铜人当时还是以铜为兵。每个有一千石重。
第四件,是统一天下的“度”、“量”、“衡”和行车的轨与文字。参看第一篇第十章第二节。
第五件,是把天下的富豪迁徙到咸阳来,一共有十二万户。
这都是初并天下这一年的事,后来又有“焚书”、“坑儒”两件事。
“焚书”这件事,在前二一三年。他的原因,是因为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有一个仆射周青臣,恭维始皇行郡县制度的好处,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面谀,而且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便把淳于越驳斥一番,因而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又说:“他们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滂。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因而就拟了一个“禁之”的办法:是“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许了他,烧书的事情,就实行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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