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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官制(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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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可疑。此处原有夹注:“《大戴礼》、《管子》,也不是全可信的。”作者批注时自删。
    其地方制度,《周礼》也说得很完备的。按照《周礼》,“王城”之外为“乡”;乡之外为“外城”,外城谓之“郭”;郭外为“近郊”;近郊之外为“遂”;遂之外为“远郊”,远郊谓之“野”;野之外为“甸”;甸之外为“稍”;稍之外为“县”,县为“小都”;小都之外为“鄙”,鄙为“大都”;甸、稍、县、都之地都是采邑,是行贡法的。乡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长是下士,闾胥中士,族师上士,党正下大夫,州长中大夫,乡大夫就是卿。遂则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比乡官递降一级。遂大夫是中大夫,里宰是下士,邻长无爵。六乡之吏:乡大夫六人,州长三十人,党正百五十人,族师七百五十人,闾胥三千人,比长一万五千人;六遂的数目同六乡相等;共有三万七千八百七十二人。案《管子·立政篇》:“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小匡篇》:“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其制鄙:则“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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