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批评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其间有主从的关系。
历史书所纪载的事实,从前的人,把他分做(一)治乱兴亡,(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文献通考》序。这两个名词,不甚妥当,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姑且沿用他,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动的史实”,后一类可称为“静的史实”。正史中的“纪”、“传”,是记前一类事实的;“志”是记后一类事实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图减省;所以正史可称为“纪传表志体”。各种历史,要算这一种的体例,最为完全。所以从前把他立于学官,算做正史。编年和纪事本末,是专记前一类的事实。政书是专记后一类的事实。从研究上说,编年体最便于“通览一时代的大势”;纪事本末体,最便于“钩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类的事实,尤贵乎“观其会通”;所以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这四种书在研究上都是最紧要的:因其都能“网罗完备”,而且都有一个“条理系统”。其余的书,只记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是许多零碎的事实。只可称为“未经编纂的史材”,专门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学暂可从缓。
我们中国是个文明开化极早之国,历史一类的书,真是汗牛充栋;其余各种材料,却也不少;譬如钟鼎碑刻和其余各种古器物,都有合于前说的古物一类。各地方特别的风俗,特别的方言,都有合于前说的风俗习惯、典章制度一类。可惜科学不甚发达,没有能够把他严密整理罢了。这就是今后学者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