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先要晓得他的“事实”。考究人类社会已往的事实的东西很多,譬如(一)人类之遗骸,(二)古物,无论工艺品,美术品,建筑物。(三)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是。记载往事的书籍,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然而最完全最正确的,究竟要推书籍。所以研究历史,仍得以“史籍”为中心。
我们中国的史籍,究竟怎样?我且举两种史籍分类的法子,以见其大概。一种是清朝的《四库书目》,这是旧时候“目录之学”中最后的分类。
史部: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召令奏议(诏令、奏议)、传记(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史钞、载记、时令、地理(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职官(管制、官箴)、政书(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目录(经籍、金石)、史评。
一种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学》,略参些新科学思想的。见《新民丛报》和《饮冰室文集》。
第一正史:(甲)官书所谓《二十四史》是也。(乙)别史如华峤《后汉书》、习凿齿《蜀汉春秋》、《十六国春秋》、《华阳国志》、《元秘史》等,其实皆正史体也。
第二编年《资治通鉴》等是也。
第三纪事本末:(甲)通体如《通鉴纪事本末》,《绎史》等是也。(乙)别体如《平定某某方略》,《三案始末》等是也。
第四政书:(甲)通体如《通典》,《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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