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不为其实也不知道提多少好,反正现在手里有东西,以后慢慢的再打听,如果确实亏了,再找下家就是。
于是,常不为就和李春商定:
常不为每月供应液化气站50吨液化气,李春每个月给常无为提4000块钱。
但是,常不为要求:一定不能在账面上有任何走账的数据显示,常不为既不签字领钱,而且也不是常不为自己和李春交易。
两个人草签了一份合同,其实就是双方要个心安,狗屁作用没有,真要是谁反悔了,对方一点办法都没有,真要去告状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为这样的合同根本就不合法。
不过这个年代的人还是比较守信誉的,随便就说完话不算话的,基本上在社会上就是寸步难行了,社会上你都寸步难行了你往后还咋办事了?你啥事都办不成了你在社会上也就完蛋了,没法混了。
另外,这个年代的人们也没有办法不说话算话,比方说吧,两个人约定了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见面办什么事情,如果其中有一个人因为有什么原因没有到场,那可就麻烦了,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再见到对方了!
因为这个年代互相之间联系的基本方式就是靠写信,一封平信从投递邮局到目的地邮局,得走个三两天,再通过邮递员交到对方的手上,差不多就得一个星期了。
所以,那个年代的人绝大部分都是守时守信的,说到就得做到,关键还是通讯状态太差了,没办法不守信用。
常不为又让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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