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去天台上。
方木到的话笑着说:“从纪律上面说,我拿这份资料给你,是违反纪律的,你好意思提这么多要求。”
“好兄弟,两肋插刀。”
张伟一把抢过老邓头方木手上的资料,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一桩案子到底怎么回事。
比如,案件的知情权。
很多人认为,作为亲人,辩护律师应该有资格,有权利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具体的发展。
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在案件调查当中,警察是不会跟家属说很多的。
当然了,发生了什么,现场如何,还是给了解一下的。
这么做有好处,也有依据,我们国家法律压根儿就没有规定案件向受害人亲属的公布程度以及其他细节,就是说,办案中,不告诉你们家属也没毛病。
至于律师。
如果要使律师能够更好的介入刑事诉讼,最大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首先要给律师以办案进程知情权,使律师知悉办案的进程。
但综观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不难看出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知情权的设定成了一个盲区。
使部分律师在收了案件后无法为委托人办事而扣上了“不诚信”的帽子。
或者收了案件后为了办点实事去与“贿赂”搭上了界,更使一些律师在“不诚信”和“贿赂”边缘徘徊,或者干脆不办刑事案件了。
我国形式诉讼法设定许多程序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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