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权放在同一个部门,这同样是为了对付城建部门,因为新部门成立的重要原因就是加强耕地保护,如果新部门再掌握建设用地审批权,显然就掐住了城建部门的脖子。
最后一条,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民自耕地不得收取土地税,这完全是替农民争取利益,因为现在的农民每年还需要缴纳15块钱每亩的农业税,再交土地税负担太大。
根据上辈子的记忆,傅松觉得这三条基本上都实现了,不过原则只是原则,如何细化成《土地法》的细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这应该就是借调他来这里的原因。
注1:《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1986〕7号),于1986年2月21日讨论通过,3月21日正式发。本纯属虚构,此处只是借鉴7号精神,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