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确实保留了汉族的元气,由于有宗族要养着,所以也只能忍气吞声地苟且生活。
有了这一官半职,比起那些老百姓要强多了。
当时,蒙古采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10户一保,保长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政府给每个村子都会派一家蒙古人,整个村子负责养活这一家人。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先让蒙古人家享用。也有个别的,打着元朝制度之规定,凡是汉人新婚之夜必须把妻子送到蒙古族人那里,无论给谁,反正要在那边待上三天,让蒙古人来先替你尝尝鲜。汉人为了保证自家媳妇生下自家的血脉,一般头胎都要被摔死的,第二个孩子才能用来传宗接代。当然这也是当时人的愚昧,其实当时已经有了统计女性怀孕的技术了。
那么,此事是不是普遍性的呢?
我们分析一下:元朝时的人口大约在一亿左右,其中蒙古族人不过才三十万。先不说人口比例的问题,就单是蒙古人的分布也不过在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江南附近几乎全部都是汉人,再往南走的话,到了广州一带,蒙古人的数量就更加稀少了。因为这个汉人群体还是很强大的,口诛笔伐之下,几乎就没有哪个君主能够扛得住可能成为千古罪人的压力了。而且,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汉人的礼法。礼教既然能够让人将自己的骨肉摔死,也绝对可以鼓舞汉人奋起反抗。
况且,初夜权、摔头胎在任何官方史书上也没有任何记载,包括明朝人也没有说过这些。因此可以知道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就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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