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成员中,多半会出婚姻不顺的情况——男性娶不到媳妇;女儿出嫁也不会嫁给富足人家;生的孩子成为傻子的几率也会增大。
那就产生一个现实问题了,离婚的女子将来死后下葬在哪儿?
古代没有离婚这个概念,只能说“休妻”,当然数量也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多半还是会恳请原先的夫家予以合葬。
如若不准,便找门阴亲,结婚后葬于夫家坟茔。如果这些都不成,便找个乱坟岗埋掉,草草了事。
古代对女性的歧视,不仅于此,出嫁的女儿生前也绝没有什么好的待遇,有些地方的风俗甚至不让出嫁的女儿去祖坟上坟(尤其是有兄弟的),不能给自己的父母合墓扫土添土,祠堂、族谱、墓碑上都不能留有女儿的名字。
从女儿生的孩子的称呼上,古人的心态就一目了然了——“外甥外甥”,可见在家族面前,总摆不脱一个“外”字。
现代的社会,对城市的居民来说,“祖坟”这个词都快不认识了。跟儿子相比,女儿才是贴心的小棉袄。古代这种种的歧视和限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都“尽付笑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