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苏厨

第三十章 县令(3/6)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书架 下一页
:“当然也不是完全能替代人工,不过世伯放心,总能替代不少。我们先用现成的陶泥制瓷,以利经营,量力而行,总不至于让世伯亏损。”
    史洞修这才把心放回肚子里:“如此倒是使得。”
    吃过饭,程文应到底不放心苏油,于是三人一同前往县衙。
    宋代是一个准商业社会,从契约立定便可见一斑。
    首先契约是统一的官方格式,由官府印刷和掌握,并加盖官印以示权威效力。
    契约中还要写明立契人,标的物,价值,位置,土地等级,边界,来历,立契原因,税收,邻居,交易额,担保人,毁约责任……种种细致。
    立契之前,要先买定贴,类似官方申请表加草稿,填写完,交县衙审查三日,审查通过,再买正式契约誊抄。
    一共需要购买四份,填写完毕后,两份契约由立契人分别持有,剩下一份存档在县衙,一份存档在商税院,手续繁杂而周备。
    这是强行措施,如果立契不用官契,不依格式,不入档案,但犯一条,均视同无法律效力。
    为了防止县吏多印契约贪污契税,契约的印刷权还被收归州府,而且以千字文为批次号,按月逐批印刷,按各县契约使用预算发放,其严格程度不亚后世增值税发票。
    同样,民间使用白契,属于意图逃税,这是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告发,施加惩罚。
    两位家主光临,惊动了县老爷。
    知县姓宋,四十多岁才考上进士,磨勘十年当的眉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加书签 下一页
作者推荐:我在惊悚世界抠糖吃盗墓从沙海签到打卡哪哪都是你婚婚欲坠我在仙侠游戏装大佬男主你崩了不可以凶兔兔哦韩四当官盗墓之敲棺我是霸总的白月光

阅读页设置
背景颜色

默认

淡灰

深绿

橙黄

夜间

字体大小

品书阁 海棠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