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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八章 严酷军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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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铁律: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铁律: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铁律: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铁律: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铁律: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总之,怕死的,千万别当征南军。
    一时之间,征南军军纪之严酷,军法之严,在历国可谓独一无二。
    这长乐郡主治军,好像就只有一个字,就是“杀”。
    要打仗了,你说自己病了,杀。
    要打仗了,兵器掉了,杀。
    你是弓箭手,战斗中射早了的,杀。
    上官若发现不告发的,一起杀。
    你是弓箭手身后负责保护的近战兵,若弓箭手阵亡,你的结果,杀。
    临阵退缩,伍长杀兵,什长杀伍长耳,小队官杀什长……
    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杀,全队退却则队长被杀,队长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杀。
    埋伏作战,遇敌不起及起早者,杀,全都杀。
    不服上官,令不行,禁不止,杀。
    行军途中你若尿急离队小便,杀。
    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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