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司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因为镇抚司是没有自己的监狱和审判所的,因此只能根据钦犯的身份不同,分别和军法司、御史台、提刑司会办案件,理论上也会出现三堂、四堂会审的情况——如果同一个案子有多名钦犯,其中包括平民、军人、官员,自然就得四堂会审了。
而前一阵子在大名府这边抓到的一大批“伪官”,因为没有洛阳朝廷的官身,所以御史台是不管的,他们也不是大宋的军人,军法司当然也不管。
因此就由镇抚司负责侦缉和公诉,由河北路提点刑狱司负责关押、审判、行刑了。
包括原来那个金贼的元城县令元椿在内的八个“罪在不赎”(不给赎)的大汉奸,还有一个“可赎不赎”(没有人赎)的小汉奸,就被刚刚上任没多久的河北提刑使来玉峰安排在了七月初七这个好日子一起上路!
宋朝犯人上路的方式,原本就是“斩”和“绞”两种,其中“绞”可以花钱“免绞”,斩就不能赎了。在宋仁宗当官家的时候,他觉得“斩”和“绞”还不足以震慑宵小,所以又加了个凌迟真是很仁宗啊!
而重开大宋的赵楷并没有在怎么杀人这方面花太多心思,所以就全盘保留了“绞”、“斩”、“凌迟”这三种死刑。
而且赵楷的心比较软,看不得人遭罪,因此允许判了斩刑和凌迟刑的犯人也花钱减刑。
一般情况下,斩刑可以减刑到绞刑,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到释放!
比如卢家庄李大官人判的斩刑就是可以“全额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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