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轻的勇士就如同地狱里来的杀神,槊到之处绝无活口,在战场上来回冲杀,竟无一人能阻挡他哪怕片刻。
如果只是他还算好,而另一员武将就更为恐怖。他的坐骑是一只白虎,口一张,便是大片大片的风刃,锋利无比,锐不可挡。而他手中那杆枪也绝非凡品,白金真气蒸腾,竟比他跨下的猛虎还要凶猛。在公孙续的记忆中,就连他的父亲也难以达到如此强的实力。
有这二人的带领,那些骑士也像着了魔一样凶猛无比,白马军团一触即溃,只想着拼死冲破阻挡,逃之夭夭。
后来交到齐舜手上的汇报是这样的:麹义率先登军在拒马河畔大破白马军团,斩敌一千三百二十五人,俘获两千五百七十人,我军死七百九十六人,伤一百三十人;太史慈率兽王骑在白马军团退兵途中截杀,斩敌二千八百四十三人,俘获五百九十四人,我军死三百八十二人,伤两百一十四人。
麹义和太史慈都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尤其是麹义,在白马军团士气正旺时给了对方当头一棒。而太史慈则相对简单些,他面对的敌手已经没有了战斗的勇气,获得这样的战果也在情理之中。
而兽王骑的出现则终于完全体现了沮授的战术意图。他把先登军调到中山,就是想利用麹义对骑兵的丰富经验给白马义从造成最大程度的打击,当然如果领军的是公孙瓒他是万万不敢冒此风险的。而兽王骑则迂回绕到白马军团的身后,再痛打一次落水狗,让公孙续永远都忘不了这个教训。
“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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