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个问题被翻出来,但因为有先例,所以也只好不了了之,除了恶心恶心伊顿外,大家也没啥好的解决方案。
一拖就是一个多世纪。
等到名单上的第四人1934年参加选举的拉什·霍尔特以29岁的年龄赢得选举,这个问题才再度被大家重视起来。
在那时,年龄审核已经成为必须。
霍尔特很聪明在参选时就表示,自己未满30,但仅仅是参选,一旦被选上,可以等到1935年满30岁时才宣誓就职。
如此等于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但被他击败的前任参议员亨利·哈特菲尔德感到十分不爽,于是想参议院提出请愿书,指控霍尔特因为参选时年龄不够格而要求不承认其选举结果。
这样哈特菲尔德就能继续连任了。
但参议院驳回了哈特菲尔德的观点,表示根据宪法第三款第三节,年龄要求只适用于宣誓就职时,而非选举时。
于是35年6月霍尔特成为名单上的第四人。
比第五年轻的特拉华州的威廉·威尔斯小了28天,后者只能屈居第五,他是1799年当选的,说实话那个年代的特拉华州……
可以看到前五位,要么时间过于久远-那时法律尚不完善,或者干脆就是钻空子成功。
反而是威廉·威尔斯的老乡同样来自特拉华的乔,他反而是最硬扎的记录保持者,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无可挑剔的。
尤其是在1972年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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