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金斯法官却说到“对于一个面临收监处理的人来说,是否有能力为自己辩护确实值得怀疑。”
这等于是在向爱德华昭示,“我,威尔金斯,和布鲁因那个傻叉没啥关系,所以我会尽力秉公而断。”
而且这话里还暗含着另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关键点,威尔金斯法官认为艾尔玛没有自我辩护能力的话,那么之前她所收到的审判在形式上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人人都享有正当审判程序”的权力,正当审判程序,当然包含了需要有合格的辩护人。
同时米兰达法案也规定了,人人都享有拥有辩护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会指派公益性律师来帮助他的权力。
二者叠加,然后加上对艾尔玛缺乏自我辩护能力的判断,就足以程序技术上就推翻之前的审判结果,高院完全可以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正如前面案例中讲过的,一旦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那就意味着前者对审判结果不满意,重新审理只是一种婉转的表示,也是体制内的某种“温情”。
所以威尔金斯法官的发言几乎是给了爱德华一颗定心丸-未必要上诉,这挺麻烦的,没准我这儿就能给你判了,最差的结果无非是重新审理而已!
而且这种技术性的推翻比高级法院直接简单粗暴的裁定下级法院犯了诸如“证据模糊不清”“法条不适用”等低级错误显得更加云淡风轻-说明下级法院只是能力不够,而不是立场有问题。
爱德华显然听懂了弦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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