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非常激动。
卡顿小姐惊吓之下,打了911报警电话,警察很快上门把她带走,然后送到了精神病医院里。
事情发生到这儿,倒也还在正常流程之内。
毕竟,艾尔玛在醉酒且大剂量服用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确实会表现出有异于常人的精神状态,卡顿小姐和警察处于安全考虑,让专业的精神病院接手剩下的工作,倒也是无可厚非。
艾尔玛在精神病院住了两天,其间也没受到什么虐待,除了按时服用一些常用镇静剂外,诸如电击之类的刑罚倒是都没尝到。
随即法律开始正式介入这个问题。
当地法官在精神病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成立了临时法庭,来负责处理此事-第一,她如愿是否合法?其次也就是艾尔玛之后应该是以精神病院为家,还是拍拍屁股离开继续担任自己女儿的经纪人。
因为艾尔玛曾经学过法律和精神病相关课程,所以她要求给自己辩护-这很正常,法庭也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艾尔玛之所以被关在精神病院好几天,而不是酒醒后就被释放,是基于该院的一位医生恰好也是医院院长-墨菲斯医生的诊断(这天恰好是轮到他值夜班)。
他认为艾尔玛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缺乏足够的自控能力,必须留院观察治疗,随便出院的话,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麻烦。
艾尔玛立刻对其进行质证,然后很轻易的从墨菲斯医生的回答中找到矛盾之处。
比如,墨菲斯医生至始至终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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