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侵犯原则。
看起来是很好,但这条实际上让警察等执法者恼火不已,比如开这种派对的,多半都会涉毒,若是在爱德华前世的华夏,警察敲开门一闻到大m味儿,二话不说冲进去,喝令毒虫们个个抱头蹲下,然后大部队来了之后,押到局子里测毒。
阳性的往戒毒所送就是了,顺便也从源头上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
简单省力,利国利民。
但米国不行,没有搜查令是没不能进私宅的,所以警察哪怕是“劝说”他们调低音量也只能站在门口。
遑论进去抓人了。
而且米国大部分州没有政府出钱的强制戒毒机构,这玩意他们倒也是振振有词:人权就包含了伤害自己的权力,只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伤害自己,政府是不管的。
这个道理是没错,毕竟伤害自己最严重的做法就是自s,可从来没听说过自杀要被判刑的,当然了,某国那种自s者持枪自s,结果被赶来的警察一枪击毙这种事情不算啊。
实际上华夏也是如此,在华夏刑法中没有吸d罪,有的只是d品犯罪-运输、持有、贩卖才是犯罪,
但华夏司法好就好在有个托底,虽然没法判毒虫有期徒刑,但可以拉去强制戒毒啊!
两年每天六点起,九点睡的日子过下来,但凡大脑还没萎缩的都知道,什么才叫健康生活。也有那脑子坏了的货,出来后再复吸,那也行,别被查到,查到了就再进去两年吧,循环往复,直到这货自己作死为止。这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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