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向法官陈述做不长于半个小时的陈述。
一方说完,另一方说,如此循环反复,直到法官们认为双方已经将各自法理阐述的差不多了为止。
重点在法条适用和程序是否合法上。
在爱德华看来这有点像是写篇小论文,辩护律师就重点问题,向法官团做出完整有序的司法阐述。
公诉人方面也是如此。
第二上诉巡回法庭很忙,统管纽约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三个大州的上诉案件,尤其是纽约州,向来以案子数量巨大,案情稀奇古怪而闻名。
法院大楼里终日忙碌,一天要处理好十几甚至几十个案子,法官们分班连轴转,几个法庭同时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勉强达到平衡状态。
这也是为啥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分为一线法官和资深法官的缘故。
一线法官是审判主力,每人公款配至少一名司法助理和四个秘书。
这年头还没个人电脑,而法官由于职业特殊的缘故,其在正式介入案件后的每一句话,都要形成书面记录,这些秘书都具备速记执业资格,他们就像华夏古代皇帝身边负责撰写《起居注》的史官一样忙碌。
至于司法助理通常是各大法学院的毕业生,精通法律条文,一方面担任人肉法律索引机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借机向法官学习办案技巧,算是一种“司法学徒”。
通常法官还可能自己掏钱雇佣临时助手。
就这样还是无法消化掉超额的工作量,法官又是终生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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