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thestarlightissofterthanalullabye”
这三句,我每天要翻来覆去唱几百遍……
要知道哥们我有比较严重的咽炎,
(我知道读者里面肯定有一小撮坏人会把咽炎扩写为阉完了以后发炎,但我不怕,都当码字工了,太监啥的,从来不是个事儿!)
晚上睡觉的时候嗓子火燎火燎的痛……
咳咳,主角没准之后会遇上这歌的原唱约翰丹佛哦……
他是43年生人,成名于60年代后期,光大于70-80年代,时间倒是对的上。
开个玩笑,毕竟本书不是《纽约1970》。
按照本书的原定大纲,倒是会推几个乡村民谣女歌手,德艺双馨,色艺双绝的那种,比如琼·贝姿,比如桃莉·巴顿,后者是惠特尼休斯顿那首《IWillAlwaysLoveYou》的原唱。
毕竟这两种音乐风格也是我本人所偏爱的。
但在伟大的作者群的建议下,主角的后宫阵容已经变得更加豪华灿烂,引人入胜了……
至于上面两位,应该也会按照原计划执行吧。
毕竟一个文艺,一个xiong大而且头发多……
码字人看到头发多的总会莫名心生羡慕以至于爱慕……
对了,顺便说一句,作者群的坏人建议我让主角去推金毛,但我寻思,既然真走这条路线了,不如去把胡佛阁下推了,岂不是更妙?
想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