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的国家,向小偷这种人,只要被警察用枪盯上,不出十秒钟,必定被射杀。
十秒!
二十秒!
......
一分钟!
围着空旷的超市门前,查尔斯已经足足跑了一分多钟,警察居然一枪未开。
这下换查尔斯懵逼了。
什么情况,咋还不开枪,难道我给你们创造的机会还不好?
在奔跑的途中,查尔斯特意用余光去看道路上的警察。
就见他俩光举着个枪,嘴里说出一些不痛不痒的话,连一点实际行动都没有。
至于追赶查尔斯的小偷,满头大汗,身形摇晃,舌头都伸了出来,看样子是热的不行。
今天洛杉矶高温四十多度,差不多可以在井盖上摊鸡蛋了。
再加上一分多钟的高强度运动,小偷觉得自己这趟任务下来,得去ICU待几天了。
原本这名小偷真实身份压根不是小偷,确切来说他是一名联邦调查局特殊部门的人员。
而他现在做的事情,就是一项特殊任务。
追赶他,说他抢劫的女子,本身是他的同事。
马路旁举枪的警察,也是他们的人。
查尔斯所看到的一切,全是一场有策划的实验,而他自己恰恰就是被实验的那人。
事情的发展,按照联邦调查局的剧本,是小偷抓住查尔斯,然后由警察解救,期间测试查尔斯这个人。
可有的时候,计划永远赶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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