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一笔数额达一亿日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抵押品就是汉冶萍公司以及马鞍山钢铁公司。
说白了。就是要日本人再掏一笔钱出来给李志高,李志高十年后还钱则罢了,还不起钱,再把原本就能到手的汉冶萍公司拿走。
很明显,李志高这是要坑日本人,要他们白白出钱给自己用,至于还款,他压根就没想过,反正根据此时的惯例,两国一旦交战,那过去的贷款就自动消除,所以说,只要李志高再十年内跟日本人交恶,这笔钱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还了。
此时的日元还是金本位制度,那都是实打实含金的硬通货,一日元含金0.75克,因此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要知道日本在1910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才13.7亿日元,所以李志高要的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属于狮子大开口,日本人根本不可能答应。
其实李志高这也是狮子大开口,最后讨价还价,最终初步规定,以李志高个人的名义,用汉冶萍公司,马鞍山钢铁公司,外加李志高名下的制药厂以及他本人掌握的特效消炎药的全套生产技术当抵押,向三井银行借款五千万日元,利息为四厘,贷款期限十年。
同样的,这个借款达成的同时,还有一系列附加的经济条件,比如李志高的控制区与日本国要互相开放市场,两方的出口货物互相免关税,并且答应以市场价向日本商人提供特效消炎药物。之所以加上药物这条,是因为之前李志高不卖药物给日本人,结果日本人只能高价从别国商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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