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的,再有就是墙头草了。
搞司法的自不用提,那草拟的宪法就出自他们的手笔,自然不会反对;军方只有没觉着特别不合适,绝不会站出来反对;而墙头草……敢站出来反对的那就不是墙头草了。
种种缘由叠加在一起,宪法的议案才会通过的如此顺利。
一夜无话。到了第二天,大家再次齐聚会议厅,会议继续。整个上午大部分时间都围绕着宪法在讨论。延续了昨天的情况,剩下的总计十九条顺利通过。至此,中华美利坚共和国宪法,总计十一章八十二条,全部通过。
第一章主权,第二章总理,第三章政府,第四章议会,第五章政府与议会的关系,第六章司法系统,第七章最高法院,第八章法律的确立与修正,第九章国际条约和协定,第十章联合协定,第十一章过度协定。
冗长的宪法条款,确立了四个基本原则。先是三权分立……有些恶俗,甚至不少人对这都很过敏。但时过境迁,屁股决定脑袋。三权分立因为相互制衡所带来的内耗以及低效率,此刻在穿越众眼中已经变得可爱起来。
而后是共和体制。接下来是宪法至上。最后是公民平等。
临近中午,一项新的议题被提了出来:选举按照宪法,先要选举出国会来……没错,就是国会。全体大会,只能算是临时性的。旁的不说,就说某人在新政府中任职了,总不能还继续担任议员吧?然后,有些没担任职务的,一年到头四处跑,哪有功夫见天待在国会里头跟别人扯皮?再有,即便什么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